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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 開車門不看來車 交通部擬開罰

突然打開車門的轎車,被機車騎士一撞,車門撞壞了。(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突然打開車門的轎車,被機車騎士一撞,車門撞壞了。(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2015/05/02 0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家或許都有經驗,騎機車時因停在路旁的汽車突然開了車門,被嚇到緊急煞車,有時還因此跌倒受傷。現在傳出,交通部擬修訂「開車門未看來車」罰則,以提升行車安全;不過有律師認為,不僅執法難度高,也可能增加糾紛,質疑此舉在「搶錢」。

《中國時報》報導,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規定汽車駕駛違規肇事使人受傷,記違規點數3點,致重傷吊扣駕照3至6月,但無人傷亡或僅車損則無罰則。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汽車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行人或車輛,但駕駛若惡意開車門,後方機車差點撞上,卻沒有罰則,警方無法取締,「這樣不是很怪嗎?」建議交通部儘速修法,才有辦法開罰。

報導引述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說法,開車門不看來車若沒出事,只能以車輛是否違停、併排停車,處600到1200元罰鍰,若駕駛正常停車,即使不當開門,仍無法處罰。交通部將針對警政署提議,盡快討論是否增訂罰則。

不過法界對此有不同看法,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副教授黃台生就說,車禍發生後,警方當然要開罰,但若沒發生事故時,警方很難認定駕駛疏忽,他認為沒必要修法開罰。建議考照時就應該納入考題或提醒,讓駕駛培養好的駕駛習慣。

律師林俊峰也舉例,駕駛從照後鏡確認後方無來車,開門後機車忽然加速撞門,則警方恐怕難認定過失,現行法規就能處理,質疑警方要求修訂罰則是在「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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