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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二行程機車 高市環局訂自治條例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明訂107年1月起禁行二行程機車。圖為高雄市下班機車潮。(記者黃旭磊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明訂107年1月起禁行二行程機車。圖為高雄市下班機車潮。(記者黃旭磊攝)

2015/04/16 17:48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環保局制訂「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明訂107年1月起禁行二行程機車、並要求餐飲業設置集排氣系統。

高雄市環保局長鄒燦陽表示,高雄市懸浮微粒及臭氧屬三級防制區,固定源負荷占全國約4成,為轉型規劃「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透過條例管制固定、移動及逸散污染源,條例已送市議會尋求民意支持。

高雄市二行程機車數量為全國最多,環保署統計,全台預估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約有220多萬輛,其中以高雄市38萬6千多輛最多,而自民國97年起提供每輛1千5百元獎勵金鼓勵汰換,隔年補助金提高到3千元,但6年來,二行程機車總數降幅僅百分之26,降幅明顯不足。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中,第14條規劃於107年1月1日起高雄市轄內禁行高污染之二行程機車,另外,第16條要求一定規模之餐飲業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並維持正常操作。

鄒燦陽表示,細懸浮微粒來源、成因複雜,呼籲議會支持條例過關,加速改善高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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