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進口檢附產地證明 下月15日上路
2015/04/16 16:13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正式公告自日本輸入的食品要檢附產地證明,預計下月15日實施;雖然受到日方抗議,但食藥署仍發布公文,下月就生效。
食藥署官網今(16日)貼出「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公告。
產地證明是由日方出具的產地證明,或經食藥署認可的證明產地文件,產地需載明到都、道、府、縣。
另外,宮城、岩手、東京、愛媛等地的水產品,東京、靜岡、愛知、大阪等地的茶類,以及宮城、埼玉、東京生產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等,應含日本官方指定或其它經食藥署認可的輻射檢驗機關的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