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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協助稽查是法律規定 食藥署打臉柯P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見圖)宣布,警察不再協助執行部分勤務,其中包括查緝不法食品、藥品;食藥署長姜郁美受訪時表示,依食安法規定,這是警察應做項目。(記者方賓照攝)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見圖)宣布,警察不再協助執行部分勤務,其中包括查緝不法食品、藥品;食藥署長姜郁美受訪時表示,依食安法規定,這是警察應做項目。(記者方賓照攝)

2015/03/31 22:45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布,警察不再協助執行部分勤務,其中包括查緝不法食品、藥品;食藥署長姜郁美受訪時表示,依食安法規定,這是警察應做項目,必要時仍會要求協助稽查。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表示,根據食安法第四十二條之一規定,「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有效遏止廠商之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因此,若重大食安查緝需要警方支援,仍會請求協助。

姜郁美說,食安法修法後,請警察單位協助配合已從協助事項變為應辦事項,但衛生單位也不會常常要求協助,僅在案件重大時或特殊個案會要求警方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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