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勞檢!中視被罰22萬,中央社15萬
勞動部公布媒體業勞動檢查的情形,其中中央社及中視都被裁罰。(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103年9月至104年2月對新聞媒體相關行業勞動檢查31次,共有10家業者違反20家次,已由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其中,中視被罰22萬元最多、中央通訊社被罰15萬元其次,蘋果日報等5家尚未裁罰。
勞檢分為勞動條件(如工作時間)與衛生安全兩類。勞動部強調,行政院已同意今年將補助地方主管機關325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員,可大幅提升檢查量能,並將新聞業納入加強檢查重點對象,即日起,將每半年公布檢查結果,督促業者守法。
勞動部今天近半年公布新聞媒體相關行業(新聞供應業、新聞出版業、電視傳播業及廣播業等)檢查統計,查獲違法業者包括:台視、中視、東森電視、蘋果日報、中央社、維聯有線電視、公論新聞報、真晨報、寶島廣播電台、大漢之音電台,除通知改善,並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
主要違反事項為未依規定付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加班超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等,已被裁罰的業者中,中視和中央社都未依規定付加班費、加班超時,中央社還有勞動契約不符規定、孕婦在深夜10點至清晨6點工作,另有1家是違反勞動檢查法「拒絕、規避或妨礙」勞檢。
勞動部解釋,以新聞記者這類工作特性特殊,須在外採訪,不像一般勞工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上班,當有突發新聞又必須不定時採訪,各界關注這樣是否超時工作,勞動部已邀請勞資雙方及地方主管機關代表研議檢查違法認定原則,齊一檢查執法尺度。
勞動部呼籲,新聞業競爭激烈,但切莫因追求新聞時效,忽視勞工應有的權益,畢竟員工為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應讓員工與家庭及工作間達成平衡,以發揮人力資源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