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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香奈兒、卡地亞送女友 分手討82萬敗訴

朱男所贈送Ballon Bleu de Cartier粉紅鑲鑽手錶,單支要價49萬元。(記者金仁晧翻攝cartier官網)

朱男所贈送Ballon Bleu de Cartier粉紅鑲鑽手錶,單支要價49萬元。(記者金仁晧翻攝cartier官網)

2015/03/10 17:0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朱姓男子長年在美國工作,經濟優渥,97年認識了蔡姓女子,天雷勾動地火,展開熱戀,朱男大方贈送多個香奈兒、卡地亞鑲鑽手錶及LV包包,總價達82萬多元台幣,並出借5萬4338元美金,但不久後,朱男認為蔡女劈腿,雙方分手,朱男因而提告,要求返還手錶、包包及款項,但士林地院認為,朱男無法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只是單純贈與,予駁回。

開庭時,蔡女喊冤表示,雖然朱男離過婚,但她當初覺得對方品行良好、經濟優渥,且贈送許多財物,她才被誠意所打動,答應交往,後來朱男供她在美國讀書,兩人同居,期間朱男送她1只Ballon Bleu de Cartier粉紅鑲鑽手錶、2只CHANEL J12手錶、2個香奈兒包包及一個LV Palermo包。

朱男則指出,當初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他才委託蔡女保管高價手錶,並贈送包包當作禮物,3只手錶購買的時間在3年內,時間極短,一般男女交往時,不可能重複贈送高價手錶,此舉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饋贈禮儀。

法官認為,無婚紗照或通話紀錄,顯示當初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且朱男也拿不出任何文件,證明雙方有寄託手錶的法律關係,款項部分,儘管朱男確實曾匯款給蔡女,卻無證據顯示朱男究竟是單純贈與或借款,判朱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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