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剩餘土石處理考核︰花縣 嘉市 連江考核丙等
2015/01/21 15:56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去年10月底,內政部營建署召開「103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計畫考核評分會議」,確認督導考核成績,近期評定結果出爐,其中考列優等的地方政府包括臺南市、新北市及金門縣等,北市評等則為甲等。
至於,考核評等為丙等僅三縣市,包括花蓮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並由內政部以103年12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308148241號函,檢送103年度督導報告,並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針對考列優等及甲等人員,依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並請考列乙、丙等辦理績效不佳縣市,針對各別缺失項目加強改進,俾提升整體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效能。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妥善處理臺灣地區營建工程施工產出剩餘土石方,加速規劃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暫屯、回收、分類、加工之多元化收容處理場所及執行土石方流向管理,以維公共安全及自然環境保育。
依據內政部頒布「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會同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中央相關機關指派之委員組成督導專案小組,對於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主管及工程主辦機關執行情形進行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