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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用過期奶漿製作霜淇淋 拒賠消費者500元

IKEA台中店被查出10月19日使用過期奶漿原料,但IKEA竟拒賠消費者1人500元的損害賠償。(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IKEA台中店被查出10月19日使用過期奶漿原料,但IKEA竟拒賠消費者1人500元的損害賠償。(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2014/11/15 15: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IKEA日前被民眾檢舉使用過期原料製作霜淇淋,台中市衛生局稽查時也再度查獲使用過期奶漿,IKEA當時承諾將受理民眾辦理退費並支付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如今卻拒賠消費者500元的損害賠償,消保官表示,將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民眾在10月中投訴,台中IKEA用過期奶漿製作霜淇淋,台中市衛生局在10月19日稽查時,再度發現店家使用過期原料,認定業者並非偶發性疏失,當時IKEA公司也承諾,將會接受消費者辦理退費,凡購買19日當天的霜淇淋的消費者,可獲賠原購買價10元以及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但IKE拒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支付對消費者500元至3萬元的損害賠償。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因消費者需提出書面申訴,才能請消保官協助向業者爭取權益,但如果有20人以上的消費者提出申訴,將會為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同時她質疑,IKEA身為國際企業,但在爆出食安問題後,竟不願對消費者進行損害賠償,可從其中看出企業如何看待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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