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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風暴 擬罰14家業者8072萬 味全沒事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預計對14家相關業者裁處金額共8072萬元。(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預計對14家相關業者裁處金額共8072萬元。(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09/16 17:57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限期今天凌晨零點,架上不能再有強冠生產的「全統香豬油」及「24項豬油」違規產品,或使用違規油品製成的食品,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開罰6萬至5000萬元。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今在全國出動441人次,稽查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共1275家次,未發現問題產品流通市面。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指出,各衛生局目前回報預計對14家相關業者裁處金額共8072萬元,包括高雄市衛生局對涉及以變質與腐敗原料生產食品,違反食安法第15條,重罰5000萬元外,此次查緝過程中,如未主動通報、未主動下架回收,涉違法第7條可罰3至300萬元;如涉規避稽查或提供不正確及不完整資料妨礙調查,則違反第47條。

北市衛生局日前即宣佈擬對拖了近3天拒不吐實的工研整合行銷公司、佛晨公司2家業者,各重罰300萬元。此外,吳明美提及,桃園縣劉媽媽包子,雖配合衛生局稽查,但接受電視台記者訪問時,卻聲稱沒有使用問題油品,除涉違反第7條未自主回收,另涉違反第28條廣告不實易生誤解,桃園縣擬裁罰300萬。不過,相關裁罰金額仍要等各衛生局約談業者後,釐清案情作最後確認。

味全則不在名單,姜郁美說,因味全第1天即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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