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壽127億 鄧文聰求刑21年、黃正一8年
檢批鱷魚返鄉 禍國殃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質借現金,掏空幸壽一百廿七億餘元,台北地院審理接近尾聲,昨開庭由檢察官論告,檢方痛批黃、鄧二人心心念念只想把幸壽的錢挖入自己口袋,更批鄧文聰是「史上最惡質董事長」、「鱷魚返鄉,禍國殃民」,犯後狡辯、態度惡劣,對鄧文聰具體求處廿一年有期徒刑,黃正一求刑八年。
全案已進入辯論程序,昨由公訴檢察官張安箴、侯靜雯蒞庭先行論告,今天黃正一、明天鄧文聰辯論,本週即將辯結,預估最快七月下旬宣判。
保險安定基金昨並透過律師當庭提出附帶民事求償,求償對象除了鄧、黃二人,還包括瑞士EFG盈豐銀行業務副總吳曉雲、EFG銀行,認為因四者的故意或過失,造成幸壽損失一百廿七億餘元,應連帶賠償。
檢察官論告痛批,黃、鄧趁人之危撿便宜入主幸壽,接手後卻不務正業,心心念念只為將幸壽的錢弄到手,多次以公司資產違法買房地產、股票,屢遭金管會處分,還異想天開自任基金管理人,代操幸壽的海外資產,一切只為把公司的錢挖入自己口袋。
犯行惡劣 最惡質董事長
論告又指,鄧文聰與黃正一從EFG銀行質借得手後,鄧文聰重施故技,又向香港渣打銀行質借出二億美元,「犯行惡劣,可評為史上最惡質董事長」;二人倒行逆施的治理手法,造成幸壽財務惡化,接手幸壽時的淨值為負一六四億元,六年後政府接管時,已迅速惡化到負二三九億元,「台商鄧文聰美其名是『鮭魚返鄉,造福台灣』,實為『鱷魚返鄉,禍國殃民』」。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犯罪時間長達六年,犯罪所得共三億九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一百廿七億元),犯後狡辯並推諉責任,案情爆發後,竟還要求EFG銀行否認知道他的紙上公司貸款,他才肯還EFG錢,惡性重大,因此向法官具體求刑廿一年;黃正一犯罪時間約一年,與鄧共犯所得二千二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億一千六百萬元),犯後也是矢口否認、推諉卸責,求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