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多於女 判刑女多於男
我國現行通姦罪法律規範(刑事、民事)。(製表:記者張筱笛)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說,台灣社會外遇的對象以男性居多,但目前社會對男性比較寬容,以目前法院判決,被告的女性比男性還多,若看撤回率,對丈夫撤回比率也較高,也就是說,女性一旦因為通姦被提告,撤回率極低。
林秀怡舉例,法務部統計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外遇比例,夫佔五成五,妻佔四成五,但被告四成八是男性、五成二是女性,被判有罪的卻是男性四成六、女性五成四。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分析,關鍵在於社會對男女外遇態度有偏見,男性外遇較易被原諒;男性外遇,女性第三者往往是被責怪的一方,但女性外遇,妻與小王都是被究責的對象。
通姦罪違反性別平等、侵害人權,民團呼籲除罪化。(取自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
名人通姦案例表。(製表:記者王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