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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滅村國賠駁回 災民要上訴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高雄甲仙鄉小林村遭土石流滅村,460餘人罹難,小林村災民聲請國賠,被高雄地院駁回。圖為當年災難現場,災民找不到罹難者,只能悲悽遙祭親人。(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高雄甲仙鄉小林村遭土石流滅村,460餘人罹難,小林村災民聲請國賠,被高雄地院駁回。圖為當年災難現場,災民找不到罹難者,只能悲悽遙祭親人。(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14/04/26 06:00

法院認定公務員未失職

〔記者鮑建信、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地院昨天針對兩件小林村遭滅村聲請國賠案做出判決,認定公務員並未怠忽職守,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不用賠償。

二○○九年八月八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甲仙鄉(後改制為甲仙區)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造成四百六十餘人罹難。行政院公懲會認定甲仙鄉長劉建芳未確實指揮防災工作,即時撤離鄉民,造成重大傷亡,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小林村倖存災民後來請求國賠廿四億元,高市府並召開兩次國賠審議委員會,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係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而駁回。

災民王麗吟等九十九人和災民徐巧芳等七十六人不服,因此於前年一月和四月間,各向高雄地院聲請國賠,要求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賠償三億多元和二億多元,總計近六億元。

災民指市府未強制撤離

王麗吟等人請求理由為,莫拉克颱風期間,因高強度、長時間降雨,加上地質構造破碎,造成小林村旁獻肚山大規模山崩滅村。另依該地歷次颱風受災情形、事發前土石流潛勢溪紅色警戒、雨量預報、實際降雨量及強度,已有發生災害之虞,高雄市政府等應立即強制撤離民眾,卻怠於執行職務,自應負責。

地院則指出,導致獻肚山崩塌及潰決,除了驚人雨量,還包括該地區地形容易蓄水、及具備順向坡、坡度傾角超過三十度、斷層及地層破碎等因素。高強度、長時間降雨,並不是造成村民死亡的唯一原因。

據學者專家調查報告,小林村在莫拉克颱風之前,從未經歷如此劇烈降雨,無任何經驗足以預知山崩在即,可能形成堰塞湖,更不知堰塞湖嗣後會潰決滅村。

此外,依據土石流防災專員回報內容、村民及村長的陳述,也無法證明事故發生前,小林村已有土石流災害發生,或已有徵兆,必須強制撤離民眾,因此判決災民敗訴。

小林村民昨天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共同發表聲明,強調提起訴訟是為了公道和正義,將上訴到底,不討回公道,絕不罷休。

高市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將盡力協助重建,也會持續傾聽重建區市民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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