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喝花酒報公帳 纏訟12年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前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與副議長張清堂等人爆發喝花酒、報公帳案,纏訟十二年,並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遞減刑期,經判決定讞並發監執行。而因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顏清標等人可望提前獲釋,距離張入獄不到半年,顏入獄僅三個多月。
任中縣議長時 涉貪污罪起訴
八十八至八十九年間,顏清標及張清堂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副議長時,以議會公費招待他人到知名酒店喝酒,再將高額費用分成多筆、以便餐名義報公帳,九十年二月間,特偵組搜索縣議會,並傳喚顏、張等人到案,隨後聲押獲准。
九十年四月間,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顏、張等人,顏另涉槍械等案被一併起訴。同年八月,台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顏二十年、張清堂十二年徒刑。同年十二月,羈押看守所的顏清標,參選立委並當選。
九十一年一月,台中高分院變更法條,以圖利罪改判顏清標十一年六月、張清堂十年徒刑。九十三年八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顏十三年、張八年徒刑;九十七年二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顏十一年、張清堂八年四月徒刑。
繳回二千多萬 法官說有悔意
九十七年六月,顏清標涉及槍械案部分經最高法院判決三年六個月定讞,八月入監服刑,刑期扣除先前羈押期間,於九十八年五月假釋出獄。
九十九年九月,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法官認為顏等人繳回二千多萬元貪污所得,顯示其犯後有悔意,改判顏清標及張清堂四年六月徒刑。一○○年九月,因該案審理已逾十年,台中高分院更四審法官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遞減刑期,判處顏、張各三年六月,一○一年十一月由最高法院判刑定讞。
判決定讞後,顏清標喪失立委資格,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進行補選,顏清標的兒子顏寬恒「代父出征」於今年一月當選,顏清標於二月十九日入獄服刑,張清堂則於去年十二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