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偵結 檢:王犯行明確
2008/10/31 06:00
〔記者王俊忠、項程鎮/綜合報導〕對於南檢在八天內快速偵結起訴王定宇,南檢聲明表示,因為案情明朗單純、犯行明確,且又是社會矚目案子,既然檢方已掌握具體涉案事證,沒必要拖延結案時間,承辦檢察官辦案沒有任何立場,也未受到任何政治壓力。
承辦檢察官:未冤枉王
承辦檢察官蘇聰榮強調,有一個從上往下拍的蒐證錄影畫面清楚看到王定宇推擠張銘清,他絕未冤枉王定宇。對於本案激化台灣藍、綠對立,蘇聰榮說:「希望各黨派不要那麼激情,否則會變得盲目,台灣社會需要更加平靜,這是他的心願。」
昨天上午,蘇聰榮起訴王定宇的消息在媒體傳開後,蘇聰榮相繼接獲同學、家人憂慮他的安全的電話,也有檢察官為他加油、打氣,語多鼓勵。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說,其實檢方有很多「速偵案」,外界並不明瞭,如酒駕、賭博、傷害、竊盜等罪,如案情犯行明確,有時檢方當天收案、當天就結案;也有二三天、幾天內結案的,絕未「獨薄」王定宇。
李靜文強調,該案純由檢察官依一般司法案件謹慎處理,絕無政治力介入,上級長官也絕無對該案有任何相關指示或干預,外界勿做過多不必要揣測。
至於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的告訴權問題,南檢說明,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人民在國內因犯罪受害,即有「告訴權」,不必考量受害人的國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