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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違法兼職 監察院7:4通過彈劾/匿名為壹週刊寫社論7年 政務官任內獲取190萬稿費

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給付管中閔稿費與扣繳稅額

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給付管中閔稿費與扣繳稅額

2019/01/16 06:00

〔記者鍾麗華、林曉雲/台北報導〕監察院昨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違法兼職,以七比四通過彈劾案。根據調查,管中閔為《壹週刊》匿名寫社論長達七年,獲取四百萬元報酬,其中在政務官任內的稿費共計一九○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委高涌誠與張武修去年調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認定管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灣大哥大相關會議,不過,由於當時管不具行政職,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監院無法提案彈劾。

從報稅資料 發現多起違法兼職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則自去年三月調查管中閔赴中兼職案,卻從管報稅資料,發現管在國內多起違法兼職事證;除匿名在週刊寫稿外,在中研院經濟所長任內於政大等校兼職,並未報中研院核准。不過,由於已超過十年追訴期,因此彈劾審查會僅處理管在政務官任內的違法兼職。蔡崇義表示,下月出爐的調查報告,將詳細列出管中閔的兼職情況。

王幼玲昨指出,管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任內,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在《壹週刊》撰寫「壹看法」、「壹觀點」、「壹評論」。據壹傳媒回復監院的公文,管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與該公司完成口頭約定供稿作社論,獲取每月約五萬元、每年約六十五萬元固定稿費報酬。

「持續、 固定、長期」 構成兼職要件

蔡崇義說明,根據銓敘部所有函釋,只要是「持續的、 固定的、長期的」就構成兼職要件。而管匿名寫的社論代表媒體社方立場,恐有政媒衝突的問題。管不只在《壹週刊》寫稿,根據管回覆說明,管也在《中國時報》與《經濟日報》投稿;至於管的報稅資料,還發現他在擔任政務官期間,來自《聯合報》的稿費約八萬三千元與一萬多元等,由於屬於變動、非固定性質,因此監委認定僅《壹週刊》部分屬違法兼職。

撰寫評論批央行總裁、褒國發會主委

蔡崇義說,監院三度約詢管,管都請假未到,因此管並未直接勾選哪幾篇評論是他撰寫的,不過,管回給監院的說明,稱長期寫的都和經濟方面政策有關,因此合理推論有關經濟的評論都是由管中閔所撰寫。

據了解,評論文章包括「經濟復甦央行有責」、「拚經濟不靠稻草人」等為題的內容,批評時任央行總裁彭淮南,也有以「寄希望於國發會」為題,稱讚國發會主委,還要當時的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充分授權與大力支持國發會主委。

「馬系」兩監委請假、一人支持彈劾

對於彈劾管中閔,在馬政府提名監委人數優勢下,提案監委原不太樂觀,不過,昨天有兩名「馬系」監委請假,情勢意外逆轉,出席的十一名監委中,有六名蔡政府提名的監委、五名「馬系」監委,其中「馬系」監委方萬富投票支持彈劾。

管回應沒違法 律師團稱投稿屬言論自由

管中閔回應媒體追問時表示沒有違法。其義務律師團晚間發出聲明,指管在週刊是專欄供稿,未擔任或兼任報刊雜誌任何職務,也無定期供稿之契約關係,投稿並非從事業務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範圍。監察院以法無依據之理由提出錯誤彈劾,令人遺憾。台大主秘孫效智說,校方收到公文後,再對外說明。

彈劾管中閔違法兼職案記名投票情形

彈劾管中閔違法兼職案記名投票情形

監察院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經建會、國發會主委期間兼職案通過彈劾,監察委員蔡崇義(左起)、陳師孟、王幼玲等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王藝菘攝)

監察院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經建會、國發會主委期間兼職案通過彈劾,監察委員蔡崇義(左起)、陳師孟、王幼玲等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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