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馬洩密案判無罪 北檢:違背法令將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中)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判決馬無罪。(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中)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判決馬無罪。(資料照)

2017/08/26 06:00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謝君臨、施曉光/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宣判,法官認為馬英九向江宜樺、羅智強洩漏案情,確實有「洩密的故意與行為」,符合洩密罪的構成要件,但總統有憲法賦予的「權限爭議處理權」,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因此不罰,判決馬無罪。

台北地檢署昨晚召開記者會,痛批判決違背法令,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等諸多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將提起上訴。

馬英九則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馬辦發言人徐巧芯轉述,馬認為,判決不只是攸關個人權益,更在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希望未來卸任的總統不必面對各種無謂糾纏,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

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起訴指出,馬英九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從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口中得知尚未偵結的「特他六十一號」與「全民電通更一審上訴案」偵查秘密,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與監聽資料,九月四日又教唆黃世銘向江洩密,檢方依刑法洩密、教唆洩密、違反通保法、個資法等罪起訴馬。

北院法官唐玥審理後認為,馬因執行總統職務而得知偵查中秘密、個人資料和通訊監察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卻將這些秘密告訴江、羅,行為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三罪的犯罪要件。

馬辯說他的認知全案只是「行政不法」,但法官認為不論是行政不法或刑事不法,都不可以隨意使用這些資料,且黃世銘當時已明確告訴馬英九,特偵組要到九月六日才開記者會,顯示馬已知道全案尚未偵結,主觀上已有洩密的「故意」。

法官:馬有洩密故意與行為

依法令阻卻違法 因此不罰

但法官也認為,馬當時是在行使憲法四十四條所賦予專屬於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馬的洩密行為雖符合犯罪的形態,但在行使憲政層次的總統職權,屬「依法令之行為」,符合刑法第廿一條的阻卻違法條件,且馬只以不公開方式向江、羅口頭轉述討論案情,侵害隱私與秘密達最小程度,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認定馬的洩密行為不具違法性和可罰性,不予處罰。

至於馬被控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方面,黃世銘證稱馬沒有指示他報告範圍,是他自己決定,檢方舉證明顯不足,無從證明馬的教唆致使黃另行起意再次洩密的犯意,也無法證明馬有教唆黃的犯意,依「罪證可疑,利於被告」原則,教唆洩密也判無罪。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另提刑事自訴,控告馬同年九月一日凌晨致電教唆黃世銘同日中午赴官邸二度洩密,北院一審判馬無罪,高院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