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最大安養機構/火警當時少2人 護病比不符規定

南門護理之家火警案釀成4死。(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羅欣貞、吳亮儀/綜合報導〕屏東縣南門護理之家是恆春半島最具規模的安養機構,但是發生火警時,照護人員未符合一比十五的規定,違反護理人員法第十六條,屏東縣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否則將開罰六萬至卅萬元。
依設置標準 護病人員比為1比15
屏縣長照管理中心說明,依設置標準,機構僱用的照服人力與住民數應為一比五,護理人員比為一比十五,南門僱用照顧服務員四十人、護理人員十三人,依住民一五三人計算,符合標準。管理中心主任林秀芳進一步解釋,依規定,安養機構一天三個值班時段,每時段都要維持一比十五的人力標準,也就是照服員加上護理人員,每人最多只能照顧十五名住民,而且每時段至少要有一名護理人員。
不過,火警發生後,長照中心調查其班表,發現事發時全院住民一五三人中,三人住在醫院,實際在院內的有一五○人,照護人員應有十人,但班表上的值班者只有兩名護理師、六位照服員,少了兩名人力,違反護理人員法第十六條規定。
南門護理之家負責人、也是南門醫院副院長的黃明典表示,一個星期前有兩名照顧服務員離職,但他和妻子一直都住在護理之家宿舍裡,兩人有照顧服務員證照,平時也會擔負照護工作,事發時他們也在護理之家的宿舍,只是沒有在班表上登記。
林秀芳則指,兩人不在班表上,仍屬違規,要求其立即改善,若下次稽查未改善,將依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一之一條開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