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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高一女 補教狼師被起訴

補教狼師把高一女帶到基隆大武崙砲台旁一處便道車震。(資料照)

補教狼師把高一女帶到基隆大武崙砲台旁一處便道車震。(資料照)

2017/05/04 06:00

利用學生愛慕趁機姦淫

觸「對未成年性交罪」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噁心補教狼師真不少,基隆也有一頭!已婚的卅七歲數學補教老師黃志維,利用中學女學生A女愛慕長相帥氣的他,兩個月內與A女嘿咻卅次,做愛次數頻繁,幾乎是兩天就一次,黃男甚至不顧A女還穿著校服,就將她帶到基隆大武崙砲台旁一處便道車震,適有巡警見可疑而盤查,這才揭發這頭補教狼師;檢察官昨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將黃男起訴。

檢警調查,A女到基隆一家補習班上課,對於教數學的帥氣班主任黃志維心生愛慕;因外型好而頗受學生歡迎的黃男,察覺有機可乘,竟開口約A女和他單獨外出,甚至和當時還未滿十六歲的她發生性關係。

兩人交往約兩個月期間,黃男和A女傳送鹹濕訊息,還多次利用補習空檔,開車帶她到摩鐵,或停車隱密山區道路,持續不可告人的親密關係。

某晚,黃志維又把穿著學校制服的A女帶到「老地方」的大武崙砲台旁一處便道,正在和她「培養情緒」時,剛好巡邏員警經過,眼尖發覺男的年長而女的年幼,相處車內形跡可疑,遂帶回訊問,但黃男否認與A女發生性關係。

不過,經由社工人員和女警的誠懇開導之後,A女卸下心防,完整說出她和黃老師的性愛交往過程,包括兩人在兩個月內密集發生卅次性愛關係等細節。警方為求慎重,展開蒐證,根據A女供述的時間和地點,赴摩鐵調閱監視畫面,果然發現黃男開車載著一女進出摩鐵。

檢警還發現,黃志維為了掩飾犯行,與A女傳LINE時,刻意交代她「下次出去,妳可以叫我爸爸」,以防因年齡差距而引起懷疑,顯示黃男自己也是心虛。

基隆地檢署認定,黃志維和A女剛開始發生性關係時,她尚未滿十六歲,黃志維的犯行已構成「對未成年性交」罪責,昨將他起訴。而依刑法第二二七條規定,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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