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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休終身累積 勞工難帶著跑

圖為去年五一勞工大遊行,上萬名勞工要求「縮工時 反過勞 要加薪 禁派遣」等訴求。(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圖為去年五一勞工大遊行,上萬名勞工要求「縮工時 反過勞 要加薪 禁派遣」等訴求。(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10/04 06:00

依現行規定,勞工與公教人員在服務未滿1年時,都無法享有特休,服務滿1至3年期間,則都有七天特休假,但服務滿3年以上之後,兩者間的特休假天數就開始出現差距。

此外,勞工若是轉職或是跳槽,年資與特休假都必須重新計算,但公務人員即便調到其他單位,年資都可累積計算。

以同樣年齡就進入職場的年輕人為例,服務滿3年後第4年,勞工為10天,公務員為14天,特休假天數就出現4天的差距;服務滿10年後的第11年起,勞工特休天數為15天,公務員則有28天,差距達13天。(記者羅添斌、呂伊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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