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綠電先自由化 拚本會期通過

2016/10/21 06:00

電業改革將保障民生用電不漲價,經濟部傾向研議在三百卅度以下的基本民生用電不漲價。(資料照)

電業法修正草案 政院拍板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全力推動台灣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行政院院會昨拍板「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決戰立法院,拚本會期通過,電業法將分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全面開放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綠電的發電與直供售電,電業改革將達成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的效益;經濟部傾向研議三百卅度以下的基本民生用電不漲價。

台電廠網分工 三讀通過六至九年完成

有關台電廠網分工的問題,經濟部估計修法三讀通過六到九年完成,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進行廠網分工。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蔡總統政見,如無法達到電業自由化,即無法落實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以目前台電「球員兼裁判」的作法,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這是政府必須修正電業法的原因。

林全坦言說,如行政院提出一次修法方案,最後造成極大爭議,以致電業自由化延宕一到二個會期以上,這將是無法負擔的代價,未來第二階段修法,政府仍會推動電業自由化,有關外界對財團化及高電價的疑慮,都會因這次採二階段修法而消失。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規劃在發電端採綠能先行為原則,第一階段修法通過一到二.五年內,將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售電。

他表示,輸配電業部分,將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傳統發電業電力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電價穩定基金作為平穩電價之用。至於綠電增加,是否造成工業或民生用電漲價?經濟部長李世光說,以目前綠電裝置容量這麼小,再增加也不致影響電價;林全能表示,第二階段的修法才會開發新設的傳統發電業含台電及民營發電可以提供給一般的售電業,修法前的既有傳統發電還是只能賣電給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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