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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6年新娘不是我!發飆砸掉昔日買的物品被判拘役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18/09/13 13:2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3歲游婦不甘心同居16年的楊男,去年楊男結婚,新娘不是她!今年2月游婦跑到楊男與劉姓新娘住處,痛罵劉婦搶走她的男人,摔壞茶几上之水果盤、糖果盤、泡茶茶具等物,劉婦告她毀損罪,游婦辯稱,那些東西是她同居期間購買的,法官說即使是她同居共財共用,如今已分手,還是觸犯毀損罪,判拘役10日。

判決書指出,游婦與楊男之前是男女朋友,同居長達16年,感情一直很平穩,直到2017年劉婦出現,楊男的心整各被吸走,好像找到真愛,進而兩人登記結婚,游婦心有不甘,2018年2月20日下午,到楊男與劉婦住處(也是往年游與楊同居處),因感情因素與楊理論,還痛罵劉婦搶走她的男人(妨害名譽部分已撤回),竟將劉婦所購買放置在茶几上之水果盤、糖果盤、泡茶茶具等物品,逐一拿起砸毀在地上。

游婦辯稱,她與楊同居16年,感情一直很穩定,之後劉婦介入,破壞伊跟楊的感情,後來因為劉告伊妨害名譽(已撤回),伊拿傳票要去找楊理論,理論過程中,她頭暈要倒在地上時,不小心把水果盤、糖果盤、泡茶茶具等物品拉到地上摔壞;而且弄壞的這些東西也有可能是伊買的,告訴人是外人,憑什麼告。

法官表示,游婦無法進一步證明這些東西是她所購買,即使是當初兩人同居時共財共用,如今已分手,依民法規定「聯合財產中,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之原有財產」之法理,上開水果盤、糖果盤、茶具等物品,係為被告與楊所共有物,雙方均有使用管理權,被告同樣觸犯刑法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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