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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脫我褲子打炮」!小六女日記驚爆 控母男友性侵

小茹指控遭到母親男友伸狼爪,但供詞前後不一。(示意圖)

小茹指控遭到母親男友伸狼爪,但供詞前後不一。(示意圖)

2018/09/01 19: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童小茹(化名)就讀小學六年級時,在日記上寫著「他脫我褲子打炮」,驚呆同學與老師,檢警調查發現,伸狼爪的竟是小茹母親的男友阿華(化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阿華否認犯案,回擊是因為管教問題才被誣陷。承審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全案只有小茹的單方陳述,無其他證據,日前判無罪,可上訴。

2014年,小茹就讀小六時,與母親和阿華同住一屋簷下,某天,她的同學兼教友看到她的日記上寫「他脫我褲子打炮」、「他不配合當我爸,因為他跟我打炮很多次,而且是我已經睡的很熟了」、「現在的爸爸做出性關係,我無法動」等文字,嚇了一跳,詢問到底是誰,小茹直指阿華。

而老師也發現小茹越來越常遲到,對她心理輔導,對談中,小茹自爆,睡覺時曾被阿華脫衣摸胸與下體,聽得老師目瞪口呆,立刻啟動性侵害通報機制,讓檢警介入。

檢警蒐集日記與詢問小茹案發經過,認定阿華共犯下3次性侵,兩次為趁著大家都睡著時,一次則是兩人獨處時,均碰觸胸部與下體,以加重強制猥褻與加重強制性交起訴。

阿華則始終否認性侵小茹,認為一定是管教過嚴,才被誣陷,而且小茹指稱被性侵的時間,兩人根本沒有同住,怎麼可能性侵?

北院合議庭發現,小茹雖在日記寫著「他脫我褲子打炮」,但作證時又說自己沒被脫褲子,再加上她對是否隔著內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手指有無伸入陰道內、有無脫下褲子、遭侵害時有無推拒或閃避、何時將性侵情節寫於日記等問題,前後回答均不一,證詞有瑕疵。

合議庭指出,小茹單方面的指訴既然有瑕疵,且檢察官提示的證據也不足補強,舉證難以超越合理懷疑達到可信程度,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阿華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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