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洩密判刑定讞 藍營議員:縣府請追討賠廠商的9400萬
2018/12/14 17:15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立委陳明文被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台南高分院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6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國民黨議員今天(14日)在議會說,此案判決有罪,但嘉義縣政府還曾賠償污水下水道工程廠商偉盟公司9400多萬元,要求縣長張花冠追討賠償金,張花冠承諾會再和律師討論。
國民黨縣議員林于玲說,陳明文洩漏底標給廠商,有罪定讞,但縣府還因仲裁賠償高額賠償金,也是人民的錢,請張花冠為縣民討回。縣議員詹琬蓁說,此案是民國97年陳明文當縣長任內時,廠商向縣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縣府不同意調解建議案,承包商在98年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99年做出仲裁,縣府要賠償9400多萬元,這是人民納稅錢,不應全民負擔,且判決有罪,應該要追討;縣議員李國勝說,錢要花在刀口上,洩漏底價就是為了要圖利他人,「否則要洩漏做什麼」,批評此案是用仲裁解套圖利。
張花冠說,此案是陳前縣長任內提出,她任內是接受仲裁結果,賠償金98%中央補助,2%縣府負擔,會再和縣府法律顧問討論議員提議;嘉義縣府水利處長林谷樺說,污水下水道工程案法院判決洩密跟工程賠償是兩部分,仲裁部分依據地質鑽勘資料,偉盟公司施工時機具挖掘到礫石,和原本設計的一般土層不同,增加施工成本,與縣府協調賠償,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縣府賠償9400多萬元。
陳明文對此表示,原審既認定他並無圖利,又有何洩密之動機及行為可言?他清白從政,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本案是政治追殺案件,絶無收受廠商任何賄賂,無圖利廠商,更無洩密,對於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再另行循司法程序救濟,捍衛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