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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無罪確定 國賠9282萬元

2011/09/14 06:00

〔記者羅添斌、吳仁捷、陳慧萍、彭顯鈞、項程鎮/綜合報導〕八十五年發生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士兵江國慶遭軍方刑求自白犯案後遭槍決冤死,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後,昨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表示,本案宣判後即告確定,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司法院官員估計,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包括被羈押期間補償及執行槍決,江家可獲國家賠償九千兩百八十二萬元。

判決書寫「惜哉」

江家的委任律師尤伯祥表示,審判長嘆了一口氣才宣讀判決理由,判決書上還寫了「惜哉」兩字,為江的生命感到惋惜。

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昨感嘆「正義來得太遲」,無罪判決已無法挽回兒子被槍決的命運,她將帶無罪判決書到兒子墓前,以慰他在天之靈,她也感謝義務律師團的幫忙。

江母盼追究陳肇敏

六十五歲的江母說,前幾天台北市指南宮寄了一份「秋祭超度通知」到江家,收件人卻是寫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她直覺這擺明是陳肇敏作秀,痛批「如果不是心虛,為什麼要去超度國慶,再寄通知到江家?」江母說,陳肇敏若承認刑求有錯,應當面公開到江國慶靈前道歉。

對於涉及刑求江國慶的陳肇敏、反情報總隊等九名軍官都未被追究,江母再次呼籲軍方「不要護短」。

當年調查江案的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昨說,無罪判決只不過是給江國慶及家人的「最低正義」,監察院已另立新案,將調查軍方是否在審判過程中刻意縱放士兵許榮洲?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在判決書指出,此案當初所依憑的江國慶自白,不具「任意性」與「真實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跡的衛生紙,以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等重要物證,依當前科學鑑定方法,均無從採為不利被告的補強證據;此外,此案依相關卷證,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的認定,故本著「無罪推定」原則,應為無罪的諭知。

國防部指出,軍事審判制度已改採地區制,不再隸屬部隊,並採三級三審制,當事人得向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軍法機關將記取教訓,絕不容再發生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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