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無人車開太慢 警攔停
2015/11/14 06:00
〔編譯魏國金/綜合外電報導〕Google研發的自動駕駛車以時速不到40公里(時速25英里)的速度在加州山景城街道行駛,結果因其車速遠低於時速56公里(時速35英里)的最低限速,妨害交通順暢而遭警察攔停。
Google強調,將車速限定在時速25英里是基於安全考量,而「歷經120萬英里的自動駕駛(相當於人類90年的駕駛經驗),我們可以驕傲的說,我們沒接過罰單。」
Google總部位於加州矽谷的山景城,警方解釋說,由於注意到這部車後面塞了一長排車,因此加以攔停,「當警察趨近這部慢速車後,便發現是Google的自動駕駛車,在此情形下,這部車是合法行駛的」。加州的法律允許自動駕駛車以低於35英里的時速行進。
Google自駕原型車在進行道路試驗時,車內必須進駐真人,以隨時接手控制。警方指出,警察與操作者交談,瞭解該車的速度選擇,並告知有關妨害交通的事宜。
Google將自駕車遭警方攔停的照片公佈在Google+的社群網頁上,並反問:「開得太慢嗎?」、「人類鐵定不常因此而遭攔停」。Google說:「我們希望自駕車讓人感覺友善、平易近人,而非在鄰里街道上呼嘯疾馳而過。」Google自駕車保有絕佳的安全紀錄,然而偶爾還是發生遭他人駕駛車輛從後追撞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