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612基金案 何韻詩等6人判罰

香港已停止運作的「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被控違反社團條例,法院25日裁定罪成。圖中左起為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歐新社)
〔編譯林雨萱/綜合報導〕香港已停止運作的「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和基金秘書被指控「沒有在指名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違反社團條例,香港西九龍法院廿五日裁定罪成,處以每人罰款港幣四千元(台幣一萬五七六五元)或以下。「南華早報」指出,本案可能是六名被告更多法律訴訟的前奏,因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正持續調查六人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
六名被告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基金秘書施城威。法官裁定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各罰款四千元港幣,施城威罰款二五○○元。
「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在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成立,同年七月六日更名為「六一二基金」,曾籌款聘請律師協助「反送中」運動抗爭者打官司、資助民陣六一六遊行音響設備、補貼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出國遊說等。
港府指控六名被告在一九年七月到二一年十月期間,在香港做為「六一二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為基金註冊。裁判官表示,根據「六一二基金」信託契約,宗旨有政治目的,並非獲豁免註冊組織,且該組織曾舉辦公眾募款,涉及逾四億多元交易,並設有網站、電郵等,須受「社團條例」監管。
吳靄儀表示,本案是香港首起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案件,判決結果關乎社會上其他人和團體組織的待遇和處境,對港人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陳日君則表示,自己雖為宗教人士,但本案與宗教自由無關,希望大家不要太強調他宗教人士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