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對臉書監管措施
2021/10/07 05:30
◎國會立法
美國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6月通過「終結平台壟斷法案」,為拆分Google、臉書、蘋果和亞馬遜開路。該法案將禁止大型網科公司收購競爭對手,但眾院全院尚未排定表決日期,且該法案與現行的競爭法恐有相容性問題。
◎修改法規
包括前總統川普、現任總統拜登在內的許多民選官員,希望修改「通訊規範法」第230條,該法條保護社群媒體,不必為用戶發布的訊息承擔責任,並允許社群媒體審核內容,無論這些內容是否受憲法保障皆然。但要如何修法,民主、共和兩黨迄今仍無共識。臉書執行長札克伯格則多次宣稱,支持修改第230條。
◎反壟斷訴訟
去年12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48州檢察總長對臉書提起反壟斷訴訟,指其不僅壟斷社群網路,還利用「買了或埋了」(buys or buries)策略阻撓競爭。這起訴訟遭聯邦法官駁回,稱原告缺乏事實,也未說明清楚臉書究竟不公平地壟斷何種市場。FTC對訴訟提出修正版,但臉書指稱證據仍薄弱,要求聯邦法官不予接受。
◎反壟斷調查
去年6月,歐盟執委會與英國市場競爭管理局同步對臉書啟動反壟斷調查,理由是臉書涉嫌擅自蒐集廣告客戶的數據,並利用這些數據來推銷Marketplace及其他臉書線上服務。英國市場競爭管理局還將調查臉書線上交友服務Dating,是否利用類似手段排擠競爭對手。
資料來源:法新社
整理:編譯盧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