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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立法會補選造勢獻唱 歌手黃耀明被捕

    港歌手黃耀明先前為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助唱拉票,遭香港廉政公署以選舉舞弊罪名逮捕起訴。(美聯社檔案照)

    港歌手黃耀明先前為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助唱拉票,遭香港廉政公署以選舉舞弊罪名逮捕起訴。(美聯社檔案照)

    2021/08/03 05:30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香港廉政公署二日證實,已起訴香港知名歌手黃耀明和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理由是兩人在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活動中向選民提供娛樂,據稱是黃獻唱,誘使選民投票給候選人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香港廉署表示,本案是接獲投訴展開調查,並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正式拘捕及起訴三十四歲的區諾軒和五十九歲的黃耀明,黃稍後獲保釋。立法會議員港島區補選在一八年三月十一日舉行,區當月三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兩小時造勢活動,事前透過社群平台專頁預告黃將出席表演。

    廉署稱舞弊 黃獲保釋

    活動當日,黃耀明獻唱兩首歌,並在表演尾聲呼籲台下觀眾投給區諾軒,區之後將黃表演和發言的影片,以及先前的社群平台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誘使該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屬嚴重罪行。」

    區諾軒在該次補選中勝出,但被法院裁定「並非妥為當選」,遭褫奪議席。黃耀明和區諾軒若被定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並罰款最高二十萬港幣(約七十三萬台幣)。兩人預 定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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