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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10人認罪今宣判

遭香港法院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的鍾翰林,廿九日被判即時入獄四個月。圖為他去年參加香港訴求民主的元旦大遊行。
(美聯社檔案照)

遭香港法院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的鍾翰林,廿九日被判即時入獄四個月。圖為他去年參加香港訴求民主的元旦大遊行。 (美聯社檔案照)

2020/12/30 05:3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十二名「反送中」抗爭者八月廿三日棄保潛逃來台途中遭中國海警拘捕送中案,繼其中十名成年被告廿八日在沒有任何家屬如願到場的情況下受審,官派律師當晚致電家屬,稱十人在庭上「好乖好合作,全部都認罪」,廿九日再臨時通知全案卅日上午宣判。協助十二港人的香港大律師鄒幸彤指出,擇期宣判乃中方常見做法,藉此長期拖延政治案件及合法妨礙家屬探視權利。

「十二港人關注組」臉書指出,家屬廿八日傍晚曾致電法院詢問,對方卻一律以「官方網站」資訊為準來搪塞,且稱「庭審還沒有結束」,豈料官派律師廿九日一早告知卅日上午十時卅分宣判的消息。其中一名當事人的胞弟廿九日告訴香港電台,眾家屬對此感到憤怒。因認罪已代表願受罰,中方硬要擇期宣判,如同「無限期扣留,係一種折磨」。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在臉書發文,稱他推測這十人在宣判後會很快被送回香港,例如十四天內,以防家屬前來探監製造事端。

歐盟籲立即釋放12港人

歐盟廿九日呼籲中國立即釋放十二港人。歐盟同時也要求中國立即釋放被判刑四年的公民記者張展,並指控中國限制言論自由、威逼記者與監禁人權捍衛者的作法有增無減,引起極大關切。

鍾翰林毀國旗判4月

在另一方面,中國《港區國安法》六月卅日於香港生效當天即自行宣告解散組織的獨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香港本部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嫌去年五月為「反送中」議題與親中團體發生衝突,導致對方一支五星旗損壞,繼十一日遭香港法院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立,廿九日被判即時入獄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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