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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遊行前 港警上門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

香港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綽號「快必」的譚得志(撐傘者),六日上午在家中遭警方國安部門人員拘捕。圖為他二○一五年四月抗議特首林鄭月娥時,遭便衣警察拉走。(路透檔案照)

香港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綽號「快必」的譚得志(撐傘者),六日上午在家中遭警方國安部門人員拘捕。圖為他二○一五年四月抗議特首林鄭月娥時,遭便衣警察拉走。(路透檔案照)

2020/09/07 05:30

指控涉違反「發表煽動文字罪」 法界批「國安文字獄」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香港網友六日發起在九龍油尖旺區一帶,舉行反對「港區國安法」和立法會延選等議題的大遊行,但香港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綽號「快必」的譚得志,當天上午十點多在家裡遭香港警務處國安部門「國家安全處」人員上銬拘捕。警方指稱,譚得志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兩百章第十條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法界人士質疑,這是「白色恐怖」的「國安文字獄」,港府動輒出動國安處人員,旨在製造寒蟬效應。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說,四十七歲的譚得志在「限聚令」生效的六月底至八月間,在九龍擺攤二十九次,「巧立名目」舉辦防疫講座,實際內容是煽動民眾憎恨或蔑視政府,可能導致民眾對政府不滿。譚還在「臉書」等社群媒體平台直播,發表煽動言論。警方也查扣他的電話等通訊設備。

警方聲稱,最初偵辦時,曾認為譚得志的言論「可能有國安法問題出現」,也許涉嫌違反國安法第廿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惟經蒐證與徵詢港府律政司意見後,認為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處理最適合。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警方引用的煽動罪定義廣泛,刑事罪行條例又已「過時」,是當權者以言入罪的工具。他質疑,警方聲稱起初是以國安法展開調查,最後卻援引該條例做出逮捕,「言論自由的界線到底是什麼?」「是否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都有可能被指涉嫌煽動?」

議員痛斥港府以言入罪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說,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明顯違背香港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中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涂直指,港府不知道自我反省施政,還仿效專制與極權政府打壓異己。

煽動意圖罪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第兩百章的第九條與第十條,始於一九三八年港英政府時期通過的「煽動條例」,並在一九六七年香港左派反對港英政府的「六七暴動」後加重。「香港獨立媒體網」報導,煽動意圖罪此前從未被引用提告;初犯定罪可處罰款五千港幣(約一.九萬台幣)及有期徒刑兩年,累犯可處三年徒刑。民主黨的港島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及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於三月和八月被捕時,涉嫌的罪名中也有該罪。

另一方面,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陳皓桓、「社會民主連線」主席黃皓銘與綽號「長毛」的副主席梁國雄,六日也在油尖旺區佐敦被捕,據信他們準備參加九○六遊行。

不滿香港政府以武漢肺炎疫情為由,延後舉辦立法會選舉的民眾,六日持抗議標語上街遊行。(路透)

不滿香港政府以武漢肺炎疫情為由,延後舉辦立法會選舉的民眾,六日持抗議標語上街遊行。(路透)

香港「九○六」大遊行,港府出動兩千名警力攔截聚集民眾盤查身分,逮捕近三百人。(法新社)

香港「九○六」大遊行,港府出動兩千名警力攔截聚集民眾盤查身分,逮捕近三百人。(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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