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白衣人? 反送中遭煙火攻擊7傷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七月三十一日開庭,審理被控「暴動罪」等罪名的抗爭者,數百名民眾在庭外手持「沒有暴動、只有暴政」、「釋放義士,追究警黑」等標語,高呼口號聲援。(路透)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香港警方以「公安條例」的「暴動罪」控告四十四名七月廿八日在中環、上環參與「反送中」活動的民眾,引發逾千人卅日晚間包圍葵涌警署,期間警方一度舉槍對準群眾,並施放胡椒噴霧強制驅離;卅一日凌晨在天水圍警署外,還有一輛疑似元朗黑道人士駕駛的「神秘轎車」發射煙火攻擊民眾,導致七人受傷。
前述被告卅一日出庭,全數以一千港幣(約四千台幣)交保候傳。彭博指出,港府祭出英國殖民時期處理左派的「暴動罪」,顯示立場轉強硬。
香港媒體報導,天水圍天秀球場附近的「藍儂牆」外,卅日有三名青年與人爆發衝突被捕,隨後數百名民眾前往天水圍警署要求放人。卅一日凌晨二至三時許,突有一輛黑色轎車疾駛而過,向群眾發射至少十枚煙火,造成七人受傷。經查車主疑似元朗黑道人士。
颱風逼近之際,數百人冒著風雨,撐傘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四十四名「暴動罪」被告,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沒有暴動、只有暴政」等口號。「公安條例」的立法背景,是一九六七年英治時期的左派暴動,之後於七○年將「暴動罪」列入,最高可判刑十年。公民黨議員郭家麒等民主派人士指出,警方指控的罪名不合理,因為元朗白衣人攻擊事件,警方拘捕十二人,控罪卻是罪責較輕的非法集結。
民主派批暴動罪不合理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痛批,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及「暴動」定義廣泛且措辭含糊,被告是否有公平辯護的機會,令人質疑;港府以模糊罪名檢控示威者,似乎旨在嚇阻港人未來參與抗爭行動,且無視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無法確保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七月三十一日開庭,審理被控「暴動罪」等罪名的抗爭者,數百名民眾在庭外手持「沒有暴動、只有暴政」、「釋放義士,追究警黑」等標語,高呼口號聲援。(美聯社)
七月三十日晚間至三十一日凌晨,逾千民眾包圍香港葵涌警署,聲援被控「暴動罪」的四十四名抗爭者,立場對立的民眾發生流血衝突。(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