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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犯條例送審 港商忐忑

港商劉鑾雄一日委託律師對「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條例修訂後不具追溯力。二○一四年,劉在澳門涉及賄賂與洗錢被判刑,但因港澳之間沒有引渡條款而躲過牢獄之災。圖為劉鑾雄二○一四年三月與時任女友陳凱韻乘車離開香港一家餐廳。(路透檔案照)

港商劉鑾雄一日委託律師對「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條例修訂後不具追溯力。二○一四年,劉在澳門涉及賄賂與洗錢被判刑,但因港澳之間沒有引渡條款而躲過牢獄之災。圖為劉鑾雄二○一四年三月與時任女友陳凱韻乘車離開香港一家餐廳。(路透檔案照)

2019/04/02 06:00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香港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若通過將容許港府以「單次個案」方式,將在港嫌犯引渡至台灣、澳門及中國等地受審,但也引發北京藉此進行司法迫害的疑慮。對此,曾被澳門判刑的香港富商劉鑾雄一日委託律師,就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修訂後的草案不具追溯力。

劉鑾雄為「華人置業公司」前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美國「富比世」雜誌二○一九年全球億萬富豪榜,將他列為第六十五名,資產達一百六十九億美元(約五二五○億台幣)。一四年,劉與港商羅傑承在澳門涉及賄賂與洗錢,澳門初級法院判兩人入獄五年三個月。

迄今,劉、羅兩人一直未赴澳服刑,因為港澳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只要他們不入境澳門,即可免於服刑。但在香港逃犯條例草案即將審議之際,外界預料該案若獲通過,劉、羅兩人可能被移交澳門。

針對逃犯條例修訂,劉一日透過律師表示,他已就此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劉的覆核申請書指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要求法院發佈聲明,裁定修訂後的逃犯條例不應具有追溯力,無權移交在修訂生效前已被定罪之人。

逃犯條例修訂是香港保安局於今年二月提出,引述案例是一宗在台灣發生的港女命案,但香港各界質疑,該條例將傷害香港的司法制度,導致北京眼中的「政治犯」被送到中國濫審。香港三月三十一日有一.二萬人走上街頭,反對港府強行立法。

香港美國商會也擔心,修法可能衝擊國際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除了泛民主派,多名親中建制派政治人物及商人也表示反對。然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日強調,不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希望立法會儘快完成審議,還強調港府不會容忍部分人士假借遊行鼓吹「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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