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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立法 「名譽殺人」判無期

    2016/10/08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巴基斯坦國會六日通過新法,終結法律漏洞,未來以「名譽殺人」(honour killing)為犯案藉口的凶手,一律至少判處無期徒刑,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巴國惡名昭彰的「名譽殺人」文化,每年約導致五百位女性被殺,去年被父親、兄弟、丈夫等親人藉此殺害且被通報的巴國案例近一一○○起。這類殺人案的加害者與被害人多有親戚關係,罹難者多為女性,她們若與男性私奔、交好或做出「不守婦道」的行為,就可能被家人以損害「名譽」為由殺害。但根據伊斯蘭律法制定的巴國一九九○年代法條,被害人家屬可原諒加害者;二○○五年通過的修正案,雖明令禁止「名譽殺人」,但法官量刑時,犯案者若能取得受害者的家屬饒恕,可連坐牢都不必,何況他們彼此通常是至親。

    儘管強硬派反對,巴基斯坦參議院與國民議會六日召開聯席會議,在將近三分之一議員出席下,激辯四小時後一致通過矯正上述陋習的新法:未來除非涉及死刑,罪犯才能因受害者家屬原諒而減刑,但仍須終身監禁。同場會議另首度強制性侵嫌犯接受去氧核醣核酸(DNA)檢驗,不再仰賴間接證據,遭定罪的性侵犯須坐牢二十五年,對未成年人或身障人士施暴者則判無期徒刑或處決。

    國際人權組織「立即平等」(Equality Now)表示,巴基斯坦性侵案定罪率趨近於零,期盼新法將助巴基斯坦文化轉變,讓女性平安過活。

    探討巴國「名譽殺人」文化而以《河中女孩:寬恕的代價》拿下今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紀錄短片獎的巴國女記者莎明.歐貝—奇諾依(Sharmeen Obaid-Chinoy),二月獲獎後得到當時矢言致力革除這項陋習的巴國總理夏瑞夫肯定;儘管這幾個月仍爆發多起駭人事件,她六日依然透過推特「謝謝總理夏瑞夫信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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