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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鋒「罪加一等」串勾外國勢力罪 前戰友:他從未放棄自己

    黃之鋒2019年在華府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聽證會。(法新社)

    黃之鋒2019年在華府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聽證會。(法新社)

    前香港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日就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認罪,正因其他案件服刑中的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出獄,如今最新這項罪名使他面臨最高終身監禁。

    香港01、香港經濟日報等港媒報導,香港高等法院2日審理此案,黃之鋒被控2020年7月到11月間,在香港與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觸犯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黃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今年5月已在程序庭上認罪,2日出庭確認承認案情、認罪。

    這是繼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去年被以同罪名定罪後,第二起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根據香港國安法該罪量刑分級,罪行重大者有期徒刑10年到終身監禁,非罪行重大者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

    現年29歲的黃之鋒,2024年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判刑4年8個月,正在服刑,原定明年1月可望獲釋。黃的律師陳政龍表示,此案不及黎案嚴重,不屬於罪行重大類別,陳請以非罪行重大類別之上限、低於10年作為量刑起點,並考量黃認罪,扣減3分之1,加上此案原有機會與「47人案」同期執行刑期,希望法庭再酌情扣減2年,即判處黃之鋒4年6個月。

    權益團體和批評者指出,對黃之鋒的新控罪意在讓他盡可能被長久拘禁在獄中,此案顯示當局決心噤聲重要異議人士、對公民運動造成寒蟬效應。黃的律師也表示,此案與「47人案」案發背景相似,「政治動機如出一轍」,檢方在2020到2023年間在此案上幾乎毫無進展。

    黃之鋒15歲領導他共同創立的學生政治團體「學民思潮」抗議反國民教育科「中共洗腦教育」,開始投身政治抗爭運動;2014年在「雨傘革命」運動中受國際矚目;2016年與羅冠聰等人創立「眾志」,該黨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實施國安法前宣佈解散。黃之鋒2017年因2014年抗爭運動首次入獄。

    法新社引述常到獄中探望黃之鋒的前學民成員路易.李(Louis Lee,譯音)說法,「有些人覺得……黃之鋒似乎已從公眾視野消失,但實際上,他從來沒有放棄自己」,「他一直努力成為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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