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老納」解套? 法外長稱某些人在ICC可享豁免權
未經證實的媒體報導指出,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右)曾在與法國總統馬克宏(左)通電話時,呼籲法國政府勿執行國際刑事法院對他發布的通緝令。圖為二人去年10月在耶路薩冷召開聯合記者會後握手。(法新社)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在國際刑事法院(ICC)日前對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發布通緝令後,法國外交部長巴霍(Jean-Noel Barrot)27日表示,根據ICC賴以建立的《羅馬規約》(Rome Statute),某些領導人在ICC可享有豁免權。
巴霍(Jean-Noel Barrot)是在接受法國電台Franceinfo訪問時,作上述表示,為首度有法國政府高官表示可能會就此案引用豁免權。
在被問到納坦雅胡一旦踏上法國領土,法國是否會將之逮捕時,巴霍並未明確說出會或不會,而是表示,法國矢志維護國際正義,以及會根據其與ICC合作的義務採行國際法。
但他也說,ICC的法規「涉及某些領導人的豁免問題…(該怎麼做)最終由司法當局決定」。
ICC日前以涉嫌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為由,對以國總理納坦雅胡、以國前國防部長葛朗特(Yoav Gallan),以及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的軍事首領戴夫(Mohammed Deif),發出通緝令。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波瑞爾(Josep Borrell)當時表示,該通緝令具有「約束力」,應予執行。
與若干歐洲國家不同的是,法國雖重申致力維護國際正義,但迄今對該逮捕令仍抱持更審慎態度。根據未經證實的媒體報導,納坦雅胡曾在與法國總統馬克宏通電話時怒提通緝令一事,並呼籲法國政府勿執行該令。
根據《羅馬規約》第27條,該規約平等適用於任何人,不得因其官方身份而有所差別,特別是作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免除其依該規約所負的刑事責任,也不得據此減刑。
但該規約第98條又說,某國若因執行ICC的請求以致違背對第三國的個人…的外交豁免權所承擔的國際法義務,則ICC不得提出該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