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警電擊95歲失智婦致死 判過失殺人面臨25年徒刑
澳洲警懷特(左)電擊95歲老婦諾蘭(右),過失殺人罪成立。(圖取自X平台)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美聯社報導,澳洲一名警員因使用電擊槍(Taser)電擊一名95歲的安養院住民,於11月27日在雪梨法院被判過失殺人罪成立。
陪審團經過20小時的審議後,裁定懷特(Kristian James Samuel White)有罪。懷特目前交保候傳,稍後將面臨最高25年的刑期。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當時患有失智症且使用助行器的諾蘭(Clare Nowland),拒絕放下手中的牛排刀,懷特便對她使用了電擊槍。諾蘭被電擊後向後倒下,一週後在醫院去世。警方當時表示,諾蘭的致命傷來自頭部撞擊地板,而非電擊槍的電擊。
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 Wales)警察局長韋伯(Karen Webb)在判決後對記者表示,懷特的職務正接受審查,並將依法律程序處理。韋伯向諾蘭的家人表達「最深切的哀悼」,並說:「法院裁定,諾蘭的死,是由於一名警員的行為所造成。這種事絕不應該發生。」
她補充說,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已在今年1月檢討了電擊槍的使用政策和訓練,但沒有做出任何改變。
在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的審判過程中,播放了一段影片,影片中可以聽到,在員警21次要求諾蘭放下刀子後,懷特說「算了,管他的」(nah, bugger it) 之後,就發射了電擊槍。《衛報》報導,34歲的懷特告訴陪審團,他受過的訓練是,任何揮舞刀子的人都具有危險性。
經過8天的審判,陪審團駁回了懷特的律師提出的論點,即懷特使用電擊槍是對諾蘭構成威脅的相稱回應。諾蘭體重約45公斤。檢察官則認為,懷特使用電擊槍「完全沒有必要,而且明顯過當」。
這起特殊案件引發了關於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如何使用電擊槍的爭議,電擊槍是一種利用電流使人喪失行動能力的裝置。
據澳洲廣播公司(ABC)報導,諾蘭是庫瑪鎮(Cooma)亞蘭比安養院(Yallambee Lodge)的居民,身後留下8名子女、24名孫子女和31名曾孫子女。
閉路監視畫面顯示,諾蘭當時走路須倚靠助行器。(圖取自Supreme Court of N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