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政府以貪汙為由再判3年 翁山蘇姬總刑期達26年
緬甸軍政府法庭今以涉嫌貪汙為由,判處翁山蘇姬3年有期徒刑,翁山蘇姬總刑期累計達26年。(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消息人士指出,緬甸軍政府法庭今(12日)以涉嫌貪汙為由,判處前民選政府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3年有期徒刑,遭軍政府指控18項罪名的翁山蘇姬總刑期累計達26年。
據《路透》報導,不具名消息人士透露,繼上月29日緬甸軍政府法庭以違反政府機密法罪名判處翁山蘇姬3年有期徒刑後,今又進行另一場審判,軍政府法庭以收受賄賂罪名,判處翁山蘇姬3年有期徒刑,翁山蘇姬總刑期累計達26年。
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NLD)政府2021年2月遭軍方政變推翻;翁山蘇姬在軍事政變後被捕與被控高達18項罪名,最高刑期累計可達近190年,77歲的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