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赴港處置六四國殤之柱 丹麥作者:先給我《國安法》豁免權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見圖)表示,因為他得知《香港國安法》可以起訴外國公民,呼籲港府賦予他及團隊豁免權,以便親赴香港處理「國殤之柱」。(法新社、毆新社;本報合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大學校內所擺放的六四天安門事件紀念像「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恥辱之柱),日前被校方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要求移除,其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今(12)日聲明表示,希望香港政府讓他獲得《國安法》豁免權,以便入港處理該雕塑。
據《路透》報導,港大內擺放的六四天安門事件紀念像「國殤之柱」,日前被校方指控有違反《香港國安法》嫌疑要求移除,但目前負責該雕塑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已經解散。
報導指出,雕塑原作者高志活今(12)日發出聲明,因為他得知《香港國安法》可以起訴外國公民,呼籲港府賦予他及團隊豁免權,以便親赴香港處理作品。
高志活要求港府保證他和其團隊在香港處理「國殤之柱」時,不會遭港府依《香港國安法》起訴。
據悉,「國殤之柱」原名「Skamstøtten」,是「恥辱之柱」的意思,世界上共有6座,而目前在港大展示者,是1997年高志活為悼念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與支聯會合作展出;從1997年後,港大學生每年在6月4日洗刷這個雕塑,直至今年仍持續這項傳統。
在此之前,得知港大要求拆除雕塑後,高志活曾表示,他願意親自處理,也非常樂意將作品在台灣展出,但不確定台灣政府是否會歡迎;此外他也已接獲友人邀約,願意在美國華盛頓安置該作品。
香港大學校內所擺放的六四天安門事件紀念像「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恥辱之柱),日前被校方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要求移除,其創作者高志活(Jens Galschiot)今(12)日聲明表示,希望香港政府讓他獲得《國安法》豁免權,以便入港處置該雕塑。(歐新社)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見圖)表示,因為他得知《香港國安法》可以起訴外國公民,呼籲港府賦予他及團隊豁免權,以便親赴香港處理「國殤之柱」。圖為高志活手持雕塑作品,主題為香港示威者。(法新社)
在此之前,得知港大要求拆除「國殤之柱」後,高志活曾表示,他願意親自處理,也非常樂意將作品在台灣展出,但不確定台灣政府是否會歡迎;此外他也已接獲友人邀約,願意在美國華盛頓安置該作品。圖為港大內國殤之柱。(歐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