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頒新規「非居民入境得持1.7萬元」 僅針對特定對象
澳門昨日公布新規定,本月15日起,年滿18歲的非澳門居民,入境時需持至少澳門元5000元當作「維生資源」證明,相關單位強調,該措施並非針對所有欲入境的非澳門居民,而是會先以特定對象為主。(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澳門昨日公布新規定,本月15日起,年滿18歲的非澳門居民,入境時需持至少澳門元5000元(約合新台幣1萬7400元)當作「維生資源」證明,相關單位強調,該措施並非針對所有欲入境的非澳門居民,而是會先以特定對象為主。
綜合港澳媒體報導,這條15日將上路的規定,要求18歲以上的的非澳門居民若需赴澳停留7天,需證明身上持有不少於5000元,不侷限於現金,旅行支票、電子錢包和支付寶等電子支付都可列為證明之一。
另外,若入境者停留7至14日,則需至少澳門元1萬元;14日至21日,最少澳門元1.5萬元;超過21日者需備最少澳門元2萬元,攜眷每人以80%計算。
上述規定是證明旅客具備足夠「維生資源」在澳生活,若無法出示,澳門警方得以拒絕入境。
澳門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代處長黃琪峰補充,該審查並非對每位旅客進行審查,可能會先對特定人群、時間、旅行團或來自特定國家的人士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