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香港法官裁定「光時」口號觸犯國安法
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因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撞向警員而被捕。(網路截圖)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中國在港強推港版國安法以來的首宗案件,24歲的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值得注意的是,法官並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簡稱「光時」)這句口號含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意思,對日後同類案件影響深遠,將香港帶入文字獄的時代!
案件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審理。辯方強調單憑「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就指被告有意圖煽動他人,說法不合常理。辯方提到,被告當日帶備急救用品,因他知悉當日有示威活動,或可幫助受傷的人,且他衝過首三道警方防線時,都有避開撞擊警員,顯示他無意圖造成嚴重傷害,加上本案無實質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對路人造成了什麼危險。也無證據顯示公眾秩序如何被危害。
本案焦點之一是「光時」口號是否觸犯國安法,以及具有「港獨」意思。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認為,有關口號由香港本土派團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提出,其意思與古代時一樣,口號與香港獨立有直接關係。
辯方專家李詠怡表示,「『推翻政權』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 ,他又指「『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不過,法官不接受辯方陳述的意見,並預訂29日進行本案被告的求情程序,再宣布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