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集會遭控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等7人2罪名成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中)以及梁國雄、吳靄儀等9名泛民主派人士先前遭警方拘捕,並被控涉及反送中非法集會案,今上午法院進行裁決,判其中7人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梁國雄、吳靄儀等9名泛民主派人士先前遭警方拘捕,並被控涉及反送中非法集會案,今上午法院進行裁決,除區諾軒和梁耀忠外,法官裁定其餘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均成立。
據悉黎智英在聆判時表現平靜,休庭後也曾對旁聽的打氣人士高舉雙手。
包括黎智英以及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等9名泛民人士,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參與或組織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港警拘捕,他們被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罪名,今日上午西龍法院宣讀裁決,
據指黎智英在聽到判決時表現平靜,泛民人士在開庭前就曾表示,當初的集會是和平、理性,非暴力,並指當局是在秋後算帳,控方則稱警方相信民陣當時不能控制遊行秩序,事前已拒絕遊行申請,但黎智英等被告還是帶頭舉行遊行,沿途還不斷叫口號。對此辯方表示當天警方沒有疏散人群,並指被告是為了維持公眾秩序,才負起責任帶群眾離開。
法官則稱在考慮所有證據及證詞後,確認當天有未經批准集結,是由超過30個持有共同目的的人士組成,且違反公安條例,並指集結並非是出於必要而生出的疏散計畫,並指該集結無合理辯解,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成功證明眾被告干犯兩罪。
港媒「立場新聞」在報導中指出,這項裁決結果對市民日後行使集會自由的權利將會有重大影響,同時對於法院裁決對其他同類案件,例如去年六四26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也可能會形成一種指標作用。
報導也提及此次裁決的相關爭議,包含代表吳靄儀的大律師陳志剛曾在結案陳詞時指出,不管是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罪,還是牽涉暴力元素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一樣都是5年監禁,認為這是苛刻、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
辯方也質疑,控方根據大致相同的事實基礎,重複控告被告「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變相令當事人面臨「雙重定罪」。同時也質疑,警方在當天並未警告未經批准的遊行可能違法,反而是在事後才進行檢控,質疑明顯是秋後算賬,對眾被告明顯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