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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愛喝!南韓法務部次長 上任前酒醉毆打運將醜聞曝光

    南韓法務部次長李龍九,上任前曾喝醉酒毆打計程車運將,而且當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圖擷自Namu網站)

    南韓法務部次長李龍九,上任前曾喝醉酒毆打計程車運將,而且當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圖擷自Namu網站)

    2020/12/19 15: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太誇張!南韓本月初才剛上任的法務部次長李龍九,在上個月喝醉酒搭乘計程車時,竟出手毆打運將,而且當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小黃司機在報警後又向警方撤案。

    《朝鮮日報》報導,11月初某日深夜,首爾瑞草警察局接獲報案,指稱瑞草洞一處公寓前發生糾紛,警員到場了解狀況後,原來是計程車開到目的地司機想叫醒乘客,結果卻遭到對方亂揍一通。

    此案隨即由瑞草警察局負責偵辦,據悉乘客就是時任律師的李龍九,但隔天計程車司機提出了撤銷申請,由於警方沒有義務向檢察官報告已結束的案件,因此沒有通知檢方。

    事實上,南韓《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對汽車駕駛人施以毆打或威脅的罪嫌,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約新台幣51萬元)以下罰款,特別是正在開車的時候。2015年修訂的法案,也將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如計程車司機)為了讓乘客上下車而臨時停車的情況包含在內。

    然而,若受害者提出「反意思不罰罪」,亦即想要撤銷對嫌犯的告訴,是不適用此法的,因此就法律層面來看,警方仍必須偵辦此案才對。

    對此,警方指出,當時小黃駕駛說這是在目的地叫醒酒醉乘客所發生的事情,按照慣例將以毆打案處理,畢竟計程車已經到達目的地停了下來,不能視為還在行駛當中,因此不受《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約束。

    不過,1名前檢察官分析,《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早就明訂停車讓乘客上下車時,駕駛人也受此法保護,因此全案不能這樣就結束,否則就是在為人掩蓋犯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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