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動包圍警總 黃之鋒判刑13.5個月、周庭10個月
案件今(2)日稍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周庭10個月。(法新社資料照,本報合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行動,分別遭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2)日稍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周庭10個月,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
綜合港媒報導,裁判官王詩麗今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行為所造成的潛在因素和暴力風險,認為本案有預謀且三人都是積極參與者。示威者目的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認為本案比其他集會更為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三人分別判刑13.5個月、10個月和7個月,不予緩刑。
黃之鋒在進入羈押室前向公眾席大喊,「知道很難熬,但要撐住」,林朗彥表示「絕不後悔!」,周庭則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止不住淚,明(3)日的24歲生日也將在獄中渡過,公眾席上的民眾則大喊要3人加油。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右)、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今日分別被判刑13.5個月、7個月和10個月。(法新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