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者遭中國海警送中! 黃之鋒:中共恐隨意安插罪名
中國廣東省海警23日攔截1艘快艇,逮捕12名想偷渡來台的香港人,他們都參加過反送中運動,如今恐將被「送中」。圖為港人今年6月9日在反送中運動一周年紀念集會上點亮手機燈。(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2名參加過反送中運動的香港示威者近日遭中國海警扣押,被指控涉嫌偷渡到台灣未遂。對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出,在中國政權之下,隨意安插罪名絕非新鮮事,將被捕人士冠以「交通肇事逃逸」、「嫖妓」罪名都有所聽聞。
黃之鋒27日晚間在臉書發表題為「從速聲援!手足被捕送中處境未卜」貼文指出,港府與中國設有「相互通報機制」。根據通報機制,如屬於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非正常死亡」,中國公安須在14日內向香港警方通報。然而,若屬於民事案件或採取較輕刑罰,中國就能迴避對港通報。而這次中國以偷渡罪名控告港人,屬於刑事案件,特區政府不可能不知情。
對此,黃之鋒呼籲,「特區政府應該盡快交代,究竟中國拘捕多少港人、以甚麼罪名控告、是否有律師協助等,並確保他們受到人道對待。」
黃之鋒接著指出,儘管目前未知中國政府會否及以甚麼罪名提告,但可見的是中國定必以法律下的各種程序不容被捕港人離開中國。而根據中國保安局網站,港府駐京辦所出版的《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一書指出中國公安機關可對被捕人士偵查羈押,依情況最長可達7個月,港人若然在中國遭受「強制措施」,可以預料在審訊之前,已經有頗長時間遭到剝奪人身自由。
另外,黃之鋒說,儘管目前未知中國以什麼罪名控告港人,但中國若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偷渡國(邊)境罪》控告,則可判處罰款及最高一年有期徒刑。
對此,黃之鋒不禁嘆道,「但不論如何,在中國政權之下,隨意安插罪名絕非新鮮事,正如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被控『交通肇事逃逸』及『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遭到重判,鄭文傑亦會無端惹上『嫖妓』罪名,甚至我們無法預料中國會否動用《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殘害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