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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幹譙東方日報記者被控恐嚇 香港法院:表面證據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被控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今法院裁定表面證據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路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被控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今法院裁定表面證據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路透)

    2020/08/24 21: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2017年參與六四晚會期間,被控在維園內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今(2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表面證據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本月28日作結案陳詞。

    綜合港媒報導,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而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之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除了這起官司,黎智英還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這些案件仍在處理中。

    黎智英日前曾向警方供稱,這名《東方日報》記者全天24小時跟拍他,不斷挑釁、激怒他,他當日才會不慎脫口而出粗話,並自稱是「斯文人」,從沒想過要去「搞」過對方。

    「表面證據成立」意指目前控方所提出的證據未被被告推翻其可信性,並足以令被告入罪,即為表面證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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