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頸害死非裔男 白人警延至8日出庭
美國明尼蘇達州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用膝蓋壓制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頸部導致對方死亡。蕭文遭到撤職後已被關進監獄。(美聯社)
首次上稿14:59
更新時間16: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明尼蘇達州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用膝蓋壓制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頸部,造成對方不幸喪命。蕭文被撤職後面臨3級謀殺罪等罪嫌,目前關押在監獄裡,原先預計美東時間1日下午2時(台灣時間2日凌晨2時)出庭,但法院又裁定延至8日出庭。
據《CNN》報導,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法院新聞官比凱特(Spenser Bickett)證實,44歲的蕭文將在1日出庭,他面臨的是3級謀殺罪和2級過失致死罪,但並沒有說明為何要延期開庭。
按照明尼蘇達州的法律,所謂的3級謀殺罪,是指犯罪者在無意造成任何人死亡的狀況下,透過極危險的行為進而造成受害者死亡,可處2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2級過失致死罪,則是指有過失地造成不合理的風險,進而有意識地冒險造成他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過2萬美元(約新台幣60萬元)的罰款,或者兩者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