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遭縱火燒死 印尼警方:「非故意」不算謀殺
印尼警方今(8)日針對日前跨性別女性遭淋油放火焚燒致死一案,稱因嫌犯供稱「非故意」縱火,將不依謀殺罪進行起訴。圖為印尼反多元性別者舉旗抗議,非當事人。(資料照,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印尼警方今(8)日稱,針對日前跨性別女性遭淋油放火焚燒致死一案,因嫌犯供稱「非故意」縱火,將不依謀殺罪嫌起訴。
據《路透》報導,印尼一名43歲跨性別女性週日(5)遭人放火焚燒致死,印尼當地媒體週二(7日)接獲消息,陸續報導,引發各界關注。
而印尼警方今(8)日聲稱,3名嫌犯皆指控該女子偷竊在先,其中1人在她身上淋下汽油,另1人點燃火柴,但「並非故意」要燒死她,因此警方將不以「謀殺罪」起訴。報導指出,3人可能遭控「傷害罪」,最高處12年有期徒刑。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印尼分會負責人哈米德(Usman Hamid)向《路透》控訴,警方定論下得太早。他說:「警方應該進行獨立且客觀的調查,而不是表現得像是嫌犯的律師一樣。」
國際NGO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員哈索諾(Andreas Harsono)則指出,這起案件顯示出印尼社會對多元性別族群(LGBT)的敵意和汙名逐漸提升。他說:「印尼民眾應該記取此案教訓,瞭解跨性別女性也應得到正義和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