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新規 中方官員須通報在美接觸對象
美國國務院週三發布新規,指即起要求在美中國官員,在與州或地方官員、學術或研究機構接觸時,必須向國務院進行通報。(資料照,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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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國務院週三發布新規,指即起要求在美中國官員,在與州或地方官員、學術或研究機構接觸時,必須向國務院進行通報,雖然國務院強調,只是要求必須通報,不須事先獲得美方同意,但針對中方若不遵守規範將有什麼後果時,官員則是避談。
綜合媒體報導,美國國務院一名高級官員16日表示,將要求在美中國官員必須向國務院通報在美的接觸對象,對象包含州或地方官員、教育或研究機構,該項要求自即日起生效。官員也強調,新規只是要求中方官員與利害關係者和美方接觸時不需申請許可,但必須事先通報,並稱新措施與中美關係的其他層面並無直接關係。至於違反規定者將如何處置,官員沒有明確說明,但強調屆時會有處置行動。
事實上,美方外交人員在與中國的地方或省級官員,或是學術及研究機構接觸前,必須先獲得中方批准,反觀在美的中方外交人員卻能與各方自由接觸,國務院基於對等原則,才祭出與中方類似的規定,希望能讓中國政府容許美國外交官員享有更大的自由。不過針對中方若不遵守規範將有什麼後果時,官員則是避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