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鎮壓升級!港警自降「槍械使用」門檻
港媒指出,規範港警使用武力的程序上,日前進行多項修訂,除了將警棍、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一同分類為「低殺傷力武器」,槍械使用的定義也有所修正,立法會議員認為,警員開槍門檻降低。(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反送中抗爭持續延燒,警民衝突也越演越烈,港媒今日指出,規範港警使用武力的程序上,日前已進行多項修訂,除了將警棍、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一同被分類為「低殺傷力武器」,槍械使用的定義也有所修正,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員開槍門檻降低。
綜合港媒報導,規範港警使用武力與槍械的《程序手冊》,日前進行了多項修訂,據悉,新修訂版本於9月30日晚發出。其中,針對不同的抵抗程度,港警的武力使用層次共分成6級,包含「心理威嚇」、「言語上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而新版針對最高3項的武力使用層次進行多項修訂。
第4層級的「頑強對抗」新增可用催淚劑裝置;遇第5層級的「暴力攻擊」,相應可使用的警棍,原被歸納為「中級武器」,在新修訂後,與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一同被分類為「低殺傷力武器」。
至於最高武力層次,即遇到「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將「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新修訂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便可以使用槍械。對此,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修改後,警員演繹空間被擴大,導致開槍門檻降低。
有民權觀察成員亦認為,將警棍、橡膠子彈、布袋彈、水炮車等武器置於同一武力層級,令人難以判斷警方使用武力時是否合乎比例;新版指引會令警員誤以為遇到暴力攻擊時,使用所有武器均是合理,當警員過度用武,便會變得難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