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3學運領袖上訴成功 不必再入獄
終審法院今天頒判詞,裁定黃之鋒等3學運領袖,維持原審不需入獄之刑期,即時釋放。(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黃之鋒等3香港學運領袖因在2014年帶領群眾衝擊「公民廣場」,去年遭判入獄6到8個月,3人不服提「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天判決,裁定3人上訴定讞,維持原審不需入獄之刑期,即時釋放。
綜合中媒報導,香港雙學3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為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服令以及緩刑,上訴庭後來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3人於是提「終極上訴」,爭議公民抗命和上訴庭權限等議題。終審法院在今天判決,裁定3人上訴定讞,維持原審時毋須入獄的刑期,並即時釋放3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完全同意上訴庭認為,日後對同類案件應採更嚴苛的判刑指引。他也強調香港是和平社會,就算犯罪目的涉及到公民抗命,若超越暴力界線,就會失去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據。不過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將新的判刑指引追溯到這次的案件上並不適合,因此裁定3人上訴勝利。
終院也強調,未來牽涉到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罪犯,將會根據上訴庭制訂的新指引,來作出判刑。